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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54号令加剧通胀风险
导读:近日,海关总署针对个人境外购物5000元以上需纳税的54号文甫一问世,就引发了包括商务部等在内的各界质疑。而针对质疑,海关则以方便旅客和符合国际规则做回应。

    近日,海关总署针对个人境外购物5000元以上需纳税的54号文甫一问世,就引发了包括商务部等在内的各界质疑。而针对质疑,海关则以方便旅客和符合国际规则做回应。

    应该说,海关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确实可以从世界海关组织的《京都公约》专项附约中找到依据,中国《海关法》等也做了相应规定,且美国等也有相应的自用物品免税限值。但海关总署对这一旧规出台的“新解”,之所以引发各界的普遍不满,既源自国内目前的加速通胀预期和贸易管制,又牵涉到该法与其他法规的系统性冲突和执行层面的失范等问题。

    我们认为,在当前国内通胀呈加速态势之下,海关54号令不仅将加剧国内系统性通胀风险,而且揭示出中国贸易管制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净损失。

  严格而言,关税总水平的下降往往伴随着一般可贸易品价格在不同市场的价格趋同。如今国内多数城市居民日常消费品显著高于港澳,对目前关税总水平已降至9.8%,且日常消费品的平均关税低于5%的中国而言,原本是不应当的。实际上,因为国内价高于海外售价则与中国通胀加速直接相关,这是“境外购物热”直接动力。

  首先,由于国内贸易许可资格管理所带来的境内外商品巨大的价差空间,不仅源自正常的关税,而且更主要源自贸易资格的管制垄断之供给体系。这使走私、水客等屡禁不止,抬高打击非法贸易成本。其二,诸如洗发水等居民日常用品国内售价高于港澳等境外市场价格,则根源于中国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管制引导下的急速信用创造,是人民币对内贬值的突出表现。

  因此,国内过度宽松货币政策配合以贸易资格管制,使中国通胀加速。而国内通胀加速所带来的境内外同类商品价格之差,必然导致比邻香港的内地居民舍近求远地进入港澳购物。然而,海关总署对个人物品征税,一旦堵住居民境外购物规避高通胀风险的出口,将强化居民通胀预期,从而很容易再度在各地出现商品抢购潮。同时,不论是发改委等部门对农产品的价格管制,还是海关对居民港澳购物的交易管制,不仅不会成功,而且将导致市场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商品荒等变相涨价,以及更加隐秘的走私等行为。

  与此同时,海关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与国际社会采取适度宽松和单一税率机制所不同,当前中国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带有明显的惩罚性特征;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累进税制——5000元级别为20%的税率,显著高于商用贸易的关税等税费之和,且物品价格越高,税率也相应递进。WTO要求各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价格的确定遵循《海关股价协定》,该协定从技术上设定了细密的海关估价方法、特殊关系界定等系列程序以保护进口商利益。如在估价方法上按照成交价、相同、类似货物价、倒扣价和计算价的顺序估价进行,即只有成交价无法确定才可利用相同货物价进行估价,并以此类推。然而,目前中国对于自用物品征税采取了一刀切的估价方法,而非其成交价;同时目前中国尚缺乏一整套有关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争议的解决机制。海关为通关便利而设定的缺乏理据的参考价格区间之行为,是欠妥的。

  海关对个人物品征税明显存在与WTO的《信息技术协定》和中国对ITA产品关税和消费税免征的冲突。《京都公约》附项和国内相关法律都属于下位法协定,其原则以不违背WTO主体协议和国内入世的关税安排为限。而海关对IPAD等的强制征税明显与这些法规和中国入世承诺相悖。同时也与2003年以来中国与港澳签署的CEPA协议存在矛盾。事实上,居民香港购物之潮流的盛行,正受CEPA所催化和鼓励。因此,海关对居民港澳购物限额设卡,无疑降低了CEPA“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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